一、事项名称
事项名称: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事项编码
事项编码:1900002000-360600000000014639016100
三、事项类型
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四、办事对象
办事对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五、行使层级
行使层级:市级
行使类型:本级保留
六、办件类型
办件类型:承诺件
七、设定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住建部令第2号修改)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八、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www.36365.com
责任处室:www.36365.com行政服务科
实施机构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九、受理条件
符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住建部令第2号修改)第五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充材料,并且在江西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http://59.52.254.107:8093/JXZHXT3/)上申报完成,即可办理。
十、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十一、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1、申请材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详见申请材料目录表。
(二)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文件 |
要求 |
1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至少5份 |
纸质 |
A3纸,内容填写完整,盖五方责任主体单位公章 |
2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纸质,同时在一体化平台上传扫描件 |
真实有效,盖五方责任主体单位公章 |
3 |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含验收记录和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盖五方责任主体单位公章 |
4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
图审机构 |
复印件 |
1 |
纸质,同时在一体化平台上传扫描件 |
真实有效,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5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建设部门 |
复印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6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规划部门 |
复印件 |
1 |
纸质,同时在一体化平台上传扫描件 |
真实有效,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7 |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文件 |
规划部门 |
复印件 |
1 |
纸质,同时在一体化平台上传扫描件 |
真实有效,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8 |
防雷检测合格报告 |
检测机构 |
复印件 |
1 |
纸质,同时在一体化平台上传扫描件 |
真实有效,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9 |
消防验收合格文件 |
消防部门 |
复印件 |
1 |
纸质,同时在一体化平台上传扫描件 |
真实有效,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10 |
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文件(工业项目需要提供)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 |
1 |
纸质,同时在一体化平台上传扫描件 |
真实有效,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11 |
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
检测机构 |
复印件 |
1 |
纸质,同时在一体化平台上传扫描件 |
真实有效,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12 |
单位排水管接入城市管网验收单 |
市政工程管理处 |
原件 |
|
纸质,同时在一体化平台上传扫描件 |
真实有效,盖验收单位公章 |
13 |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
质量监督站 |
原件 |
|
纸质,同时在一体化平台上传扫描件 |
真实有效,盖质监站公章 |
14 |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 |
1 |
纸质,同时在一体化平台上传扫描件 |
真实有效,盖申请单位公章 |
15 |
住宅质量保证书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 |
1 |
纸质,同时在一体化平台上传扫描件 |
真实有效,盖申请单位公章(住宅工程需要提供) |
16 |
住宅使用说明书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 |
1 |
纸质,同时在一体化平台上传扫描件 |
真实有效,盖申请单位公章(住宅工程需要提供) |
17 |
工程档案移交证 |
城建档案馆 |
原件 |
1 |
纸质,同时在一体化平台上传扫描件 |
真实有效,盖城建档案馆公章 |
十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城乡建设局窗口。接收地址: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39号窗口。
2.工作时间:
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
市城乡建设局窗口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如不属于行政许可范围的或不属于局行政许可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及时告知申请人,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如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并发放《补正告知书》;对符合法定要求的,依法予以受理。
(三)材料审核
市www.36365.com窗口经办人对材料进行初审,再报窗口行政服务科科长审批。
(四)行政许可
市www.36365.com窗口行政服务科科长完成对报送申请的审查,作出是否备案决定。
(五)办理结果
市www.36365.com窗口盖审批公章并发放给申请人。
(六)送达方式
送达方式:现场领取。领取地址:市城乡建设局窗口
(七)到窗口次数
到窗口次数:1次。
十三、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期限:1个工作日
十四、事项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
十五、行政相对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六、行政相对人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七、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窗口名称:www.36365.com窗口。地址: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39号窗口,工作时间: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1:30,下午14:30-17:30;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电话咨询
电话号码:0701-6264018
十八、监督投诉
(一)窗口投诉
窗口名称:www.36365.com窗口。
地址: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39号窗口。
工作时间: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1:30,下午14:30-17:30;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监督投诉电话
电话号码:0701-6229857、6264965
(三)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www.36365.com
通讯地址:鹰潭市信江新区市经济大厦D区4楼
邮政编码:335000
十九、通办范围
本事项不支持通办。
二十、网上支付
本事项不支持网上支付。
附录1: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流程图
相关附件: | 附录2附件1-竣工验收备案表.doc |
相关附件: | 附录2附件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样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