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01日    来源:  作者:安监站

赣安办字〔2017〕80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驻赣单位和省属集团公司:

2017年7月26日, 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条例》,推进依法治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条例》的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条例》,是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具体表现,是我省安全生产领域一部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地方法规,是我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又一项重大举措,集中彰显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源头防范的理念,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新指示、新要求,有利于各级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利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对于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促进安全状况稳定好转,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执行《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二、认真学习和广泛宣传新《条例》,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氛围

(一)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创新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宣贯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组织专题宣讲、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在重要场所、重点地段、重要区域等醒目位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播放公益广告,广泛宣传新《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普及安全生产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氛围。

省安委会办公室将在江西日报、江西广播电视台、“江西安全生产”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大力宣传新《条例》,在新法制报刊登新《条例》权威解读和各地宣贯动态,在省政府网站开展在线访谈活动,对《条例》进行广泛宣传贯彻。同时,印制新《条例》单行本,发各地、各部门,开展“送法进机关、进基层、进企业”活动。

(二)抓好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省安委会办公室将择机组织赴各地开展巡回宣讲。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和讲座等方式,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增强领导干部依法抓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组织本系统认真学习新《条例》,深刻领会法规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具体条款内涵,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认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新《条例》的教育培训。将新《条例》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各类培训活动的重要内容,有计划、分层次地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让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三、抓紧做好新《条例》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新《条例》顺利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实施好新《条例》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其纳入2018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和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重要内容,列入本单位学习培训计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安排,确保宣贯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安委会要制定本地区新《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有计划、有重点、有目的推进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为新《条例》的贯彻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二)抓紧制定修订有关配套规章制度。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新《条例》规定,抓紧制定修订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开展新《条例》梳理对照,对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凡有抵触的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确保相关规定制度合法化、规范化。

(三)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新《条例》。各地、各部门要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广泛宣传,对新《条例》实施后所调整的对象、所涉及的单位,要早宣传、早告知、早服务,督促、指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新《条例》,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法定要求,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四)依法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要将贯彻落实新《条例》与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紧紧抓住突出矛盾和问题,着力在预防和治本上下功夫,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依法治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改进工作方式,将监督检查计划与“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方式紧密结合,制定好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准确适用法律规范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确保新《条例》的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省安委办公室将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进行督查,同时纳入全省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细则。请各设区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于2017年12月1日前将《条例》宣贯情况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刘雄伟,徐长根

联系电话:0791-85257372

邮箱:lxw@jxsafety.gov.cn

 

附件:新《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传提纲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

 


附件

新《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传提纲

 

一、新《条例》宣贯工作措施

修订前原《条例》共59条,修订后的新《条例》共72条,其中删除3条,修改47条,新增16条,大大地丰富了安全生产法规的内容。要大力宣传《条例》的全文、释义、法律术语;大力宣传《条例》的修订背景、重大意义、主要内容、特色特点;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先进做法。

(一)下发通知,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二)主流媒体、行业媒体、新媒体集中宣传《条例》的修订背景、重大意义、主要内容、权威释义、专业解读、特色特点;及时宣传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进展情况和典型做法。

(三)开展送《条例》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

(四)组织编印面向重点人群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读本。

(五)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市、县(区)、乡(镇、社区)三级安全监管人员《条例》专题培训班。

(六)将《条例》纳入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内容,各地持续开展集中培训。

(七)面向全社会开展以《安全生产法》、《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有奖问答。

二、新《条例》学习宣传重点内容

2017年7月26日, 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的《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要求,将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首次纳入立法,着眼于全省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强化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及部门监管措施和责任追究,创新完善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新《条例》实现了五个突破。一是将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首次纳入立法。二是对主体责任的落实提出了条件量化、具体化的要求,创新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三是将安全风险管控挺在事故隐患之前,更加注重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四是部门职责界定清晰,尤其是解决企业主管部门职责、旅游行业安全管理职责缺位的问题。五是建立了一系列新的法律制度。如保险制度、工期管理制度等。

(二)新《条例》主要有十大亮点。一是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对比原《条例》,新《条例》增加了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首次将“达到所在行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作为企业基本条件。同时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作了新的规定,是《安全生产法》补充和细化。

二是强化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新《条例》专门规范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有9条,其中总则中有3条,“监督管理”章中有6条。

三是明确乡镇和开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作了授权性规定,明确其行使有限的行政执法职权(监督检查和责令改正),解决了《安全生产法》对乡镇和开发区职权规定不具体的问题,还结合我省实际将“新区”也纳入立法调整范畴。

四是厘清部门监管职责。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履行和其他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职责清晰的规定,同时还体现了“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的思想。

五是加强公共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城市安全管理和公共安全管理是中央改革发展意见中的重要内容。对危险物品的仓库、物流中心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场所的安全规定。

六是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双重预防”的思想贯彻了《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立法的始终,在总则中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专章中,以险情和事故为反例,实现教育和预防功能,体现了“双重预防”的思想;分则条文中,有12条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规定。在“法律责任”专章中,对违反“双重预防”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七是吸取丰城特大事故教训加强建设工期管理。为防止丰电事故事故悲剧的再次重演,新《条例》在第二十四条规定,要建立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禁止随意改变建设工程合理工期,对非“合理工期”的改变规定了严格严密的论证和批准程序。

八是明确安全生产事故的提级调查的情形。安全生产事故提级调查是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的事情,《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只是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为此,新《条例》第五十九条细化了提级调查的四种情形,避免了提级调查的随意性,使提级调查工作开展有法可依。

九是加大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违法行为的监管。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违规行为,法律和行政法规确认其违法性,新《条例》第三十八条将其与出具虚假证明、虚假报告一起列为禁止行为,第五十四条规定了处罚条款。

十是加强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运用。建立了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险制度,同时引入第三方监管,规定承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参与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评估管控,为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服务,为安监部门监管工作提供有力支持。理顺了生产安全事故赔偿制度,赔偿标准与全国接轨。

三、新《条例》宣传标语

1.热烈祝贺新《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颁布实施。

2.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坚决贯彻新《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3.贯彻落实新《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促进全省依法治安。

4.学好用好新《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法治观念。

5.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6.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7.达到所在行业要求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是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8.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9.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10.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11.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12.加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13.关爱生命,关注安全。

14.严格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15.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

16.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7.严格危险作业现场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18.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19.落实带班下井制度,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20.严格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提升行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21.高举安全发展大旗,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而奋斗。

22.加强专业化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建设高效、公正、廉洁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

24.实行安全生产诚信分类管理,建立激励和惩戒制度。

25.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26.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2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谎报或者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28.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高效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29.深刻吸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30.依法严格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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